如征求意見稿提到,在有效期內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數據處理者應當重新申報評估:向境外提供數據的目的、方式、范圍、類型和境外接收方處理數據的用途、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延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境外保存期限的;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數據處理者或者境外接收方實際控制權發生變化,數據處理者與境外接收方合同變更等可能影響出境數據安全的;出現影響出境數據安全的其他情形的。
李愛君指出,《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數據,需要通過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其評估條件從定性和定量兩個維度進行界定。具體為: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二、出境數據中包含重要數據;三、處理個人信息達到一百萬人的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四、累計向境外提供超過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或者一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五、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對于《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實施的必要性,馮忞補充表示,上位法都是站在國家安全的高度上制定的,因此,如何規范和指引數據的出境以及促進數據安全自由的流動,就顯得尤為重要。“該《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為數據處理者提供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方面的指引,意義重大。”
Java 雖然與微服務框架聯系緊密但實現數據處理過于復雜,SQL 雖然簡單但礙于數據庫限制則很少主要用于數據處理。那么還有其他技術可以實現微服務中的數據處理嗎?